統計與數據科學研究所 碩士班修業規定
(111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111.04.06 第7次籌備委員會通過
111.06.16 第10次籌備委員會通過
111.10.04 111學年度第1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 碩士班研究生畢業學分數最低32學分(不含碩士論文),包含(1)專題研究、專題討論:在學期間每學期皆必修(修滿四學期者得免修),至多各計入4學分,提前畢業者,其未滿四學期之學分數,得以本所選修課程補足之;(2)核心必修課程12學分:統計理論一、統計理論二、迴歸分析、統計計算;(3)選修課程12學分,其中至少有9學分為本所課程,大學部課程(U字頭除外)不計入選修畢業學分數。
- 碩士論文:最後一學期必修,論文口試委員至少應含3位專家學者(含所內專任教師),須通過論文口試並繳交論文。繳交學位論文前應完成論文相似度比對作業,並將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送交所辦留存備查。
- 學術倫理: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完成至少6小時學術倫理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