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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統計與數據科學研究所

學生事務

統計與數據科學研究所 碩士班修業規定

(111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111.04.06 第7次籌備委員會通過
111.06.16 第10次籌備委員會通過
111.10.04 111學年度第1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 碩士班研究生畢業學分數最低32學分(不含碩士論文),包含(1)專題研究、專題討論:在學期間每學期皆必修(修滿四學期者得免修),至多各計入4學分,提前畢業者,其未滿四學期之學分數,得以本所選修課程補足之;(2)核心必修課程12學分:統計理論一、統計理論二、迴歸分析、統計計算;(3)選修課程12學分,其中至少有9學分為本所課程,大學部課程(U字頭除外)不計入選修畢業學分數。
  2. 碩士論文:最後一學期必修,論文口試委員至少應含3位專家學者(含所內專任教師),須通過論文口試並繳交論文。繳交學位論文前應完成論文相似度比對作業,並將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送交所辦留存備查。
  3. 學術倫理: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完成至少6小時學術倫理課程。

統計與數據科學研究所 碩士班抵免學分規定

112.05.10 111學年度第2次所務會議通過

 

  1. 本所研究生入學前五年內曾修習本研究所課程,該課程學分未計入大學部最低畢業學分數內且成績達A以上者,得申請抵免學分。
  2. 抵免學分總數以六學分為限。超過六學分之課程得抵免,但須補修本所選修課程。
  3. 欲申請抵免者須於每學年第一學期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上網提出申請,並檢附碩士班抵免學分申請書、原就讀學校系所之應修畢業學分證明、成績單正本及修習研究所課程證明書(原臺大學生免附)送所辦審核。
  4. 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