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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統計與數據科學研究所

學生事務

統計與數據科學研究所 碩士班抵免學分規定

112.05.10 111學年度第2次所務會議通過

 

  1. 本所研究生入學前五年內曾修習本研究所課程,該課程學分未計入大學部最低畢業學分數內且成績達A以上者,得申請抵免學分。
  2. 抵免學分總數以六學分為限。超過六學分之課程得抵免,但須補修本所選修課程。
  3. 欲申請抵免者須於每學年第一學期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上網提出申請,並檢附碩士班抵免學分申請書、原就讀學校系所之應修畢業學分證明、成績單正本及修習研究所課程證明書(原臺大學生免附)送所辦審核。
  4. 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